关于对我院2023年以“申请-考核”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报考材料咨询问题的答复

2022-11-03

各位考生:

现就近期考生咨询较多的问题进行统一答复如下,拟将根据咨询情况持续答复:

1.英文文献须提供图书馆检索证明(要标注文章类型)及原文,且在原文中将本人姓名标注出来。如本人为第二作者,导师为第一作者,需同时提交由院系出具的相关盖章证明;

2.中文文献需提供文章全文、期刊封面及目录页,并将本人姓名标注出来;

3.科研课题须提供立项的批准文件或任务合同书;专利项目须提供专利证明、专利证书等;均需标记出本人姓名。

4.已于2022年通过医师资格考试,但是暂未取得证件的考生,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合格成绩单,并须在面试前提供医师资格证;

5.已于2022年6月结业,但未取得证书的考生,须由规培单位出具已经通过结业考试并将取得规培合格证书的证明;

6.达到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者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,须医院人事部门盖章。

再次强调:考生必须如实、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及报名材料,不得弄虚作假。若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及报名材料不实,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教育处研究生科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2年11月3日